新旧民法典对比|侵权责任编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2020-08-24 19:44:01|来源:中公安徽警法考试网
中公安徽警法考试网 为您提供法考资讯,关注安徽法考网微信(ahzgfkw),随时查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资讯;
以下是民法总则,民法典草案和民法典最终版的对比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法总则 |
民法典草案 |
民法典最终版 |
备注 |
---|---|---|---|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
|
第六十九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第七十条 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
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
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 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
增加“运入运出核 设 施 的 核 材料”; 增加除战争外的免责情形:“武装冲突、暴乱”。 |
第七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
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
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
|
第七十二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
“放射性”改为“高放射性”; 增加“ 强腐蚀性”。 在“强腐蚀”后增加“ 性、高致病”。 |
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的责任。 |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
将“过失”改为“重大过失”,经营者减轻责任的要求更加严格。 |
第七十四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
|
第七十五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
|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
增加“能够证明”, 要求管理人须对自己已经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进行证明,要求更为严格。 |
第七十七条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 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 |
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 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增加责任限额适用的除外情形,体现对行为人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惩诫性。 |
根据以上表格我们可以知道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跟民法总则及民法典草案相比变化比较小,所以大家重新复习民法的时候这部分可加快复习。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更多安徽辅警招聘信息尽在安徽警法考试网
或关注安徽法考网(ahzgfkw )微信号,及时掌握考试资讯!
相关推荐
-
新旧民法典对比|侵权责任编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08-24 -
新旧民法典对比|侵权责任编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
08-24 -
《民法典》对于 地 役 权是如何规定的?
08-24 -
新旧民法典对比|侵权责任编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
08-24 -
新旧民法典对比|侵权责任编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
08-24 -
新旧民法典对比|侵权责任编 第四章 产品责任
08-24 -
新旧民法典对比|侵权责任编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
08-24 -
新旧民法典对比|侵权责任编 第一章 一般规定
08-24 -
《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08-24 -
《民法典》总则编8个重要知识点
08-24 -
2020法考重难点知识点解析:【理论法】法律体系
08-24 -
【答案】2020法考主观模拟题《民法》-简答题
07-08
讲座活动
课程推荐
考试信息
时政热点
备考资料
考试题库
快捷入口